孙志祥女士,53岁,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。 其于2021年1月15日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,主要负责监督本公司董事会并提供独立判断。

 

于1990年7月至1996年12月,孙女士担任上海市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。于1997年1月至1998年1月, 其担任Helen Yeo & Partners (Singapore) 中国法律顾问。于1998年2月至1999年2月, 其在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担任企业及财务部总监。自1999年3月起, 其于上海市浦栋律师事务所工作,并担任高级合伙人。自2017年10月起,其担任江苏锵尼玛新材料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。自2018年6月起, 其亦担任上海东海慈慧公益基金会秘书长。

 

孙女士分别于1990年7月及1997年1月获复旦大学法学学士学位及国际商法硕士学位。 其于2009年8月至2010年7月在哈佛大学法学院东亚法律研究中心担任访问学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