孫志祥女士,53歲,為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。 其於2021年1月15日獲委任為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,主要負責監督本公司董事會並提供獨立判斷。

 

於1990年7月至1996年12月,孫女士擔任上海市對外經濟律師事務所律師。於1997年1月至1998年1月, 其擔任Helen Yeo & Partners (Singapore) 中國法律顧問。於1998年2月至1999年2月, 其在上海市新閔律師事務所擔任企業及財務部總監。自1999年3月起, 其於上海市浦棟律師事務所工作,並擔任高級合夥人。自2017年10月起,其擔任江蘇鏘尼瑪新材料有限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。自2018年6月起, 其亦擔任上海東海慈慧公益基金會秘書長。

 

孫女士分別於1990年7月及1997年1月獲復旦大學法學學士學位及國際商法碩士學位。 其於2009年8月至2010年7月在哈佛大學法學院東亞法律研究中心擔任訪問學者。